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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发布时间:2016-03-15 09:21   浏览:

1.0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2.0标志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0大学生日常维权

(1)在公交车上发现被盗,应立即向司机反映情况,司机把车开到就近警察局处理;

(2)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提示我们中奖等诈骗信息,我们可能假装上当受骗要来对方的银行卡号,之后向警察局举报,核对信息属实情况下,对方卡号将被冻结;

(3)对ATM机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级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店办理领卡手续;当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痴呆令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4)做兼职被骗时,首先我们应该冷静下来,与雇佣者协商,如果协商破裂的话,我们可以报警向派出所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按照正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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