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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关于成绩评定、汇总与更正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7 09:09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成绩评定工作,学院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东秦教【2017】19号文件)第五章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如下:

1. 同次考试的总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且优秀率应控制在20%左右,但不得超过30%。

2.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实验成绩(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关于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

(1) 结课考试:结课后进行,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所占的百分比见教学大纲;

(2) 补考:开学初进行,正常考试没通过的学生要参加补考,补考的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的分值及所占百分比与结课考试相同;

(3) 缓考:开学初与补考一起进行,没能参加正常考试且办理了缓考审批的学生要参加缓考,缓考的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的分值及所占百分比与结课考试相同;

(4) 重考:与低年级学生相同课程的考试一起进行,结课考试和补考都没通过或缓考没通过的学生要参加重考,重考学生要尽可能随堂听课,并按时提交作业、完成相应的实验项目(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其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所占百分比与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一致;

(5) 辅修:申请辅修的学生,辅修学生要尽可能随堂听课上课,并按时提交作业、完成相应的实验项目(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其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所占百分比与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一致;

(6) 各类降级(包括请假、休学降级、学业警示降级等,这部分学生的学号一般有变化,而不再是以前的):与其所在班级的其他同学一样。

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时向学生明确公布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并严格执行。

3. 成绩评定好后要及时答疑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经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生所在学院两份,自己留一份订到试卷中

4. 为了配合教学办做好期末总结,要求任课教师以课程为单位,把参加考试的所有学生的总成绩分布情况(见附件)发给课程所在教研室的负责人。各教研室负责人汇总好后发给教学办主任。

5. 关于成绩更正

如果批阅教师出现批阅错误情况,教师应填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填好并准备好相关的复印件(包括:学生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单的复印件等)后,交由教学副院长审核(复印件也需要审核)。审核后,盖学院章,然后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签字并盖章)后留 1 份,学办、教学办和教师本人各存 1 份。最后,由教学办负责网上成绩更正的具体操作。成绩更正事宜必须由教师本人亲自办理

学校每学期统计一次各学院的成绩修改数据,并进行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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