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关于试卷批阅与签字的相关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批阅工作,学院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东秦教【2017】19号文件)第五章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如下:
1. 教师必须用红色笔阅卷,不允许用其它颜色的笔在试卷上画或写。
2. 对于选择、填空、判断等客观题,阅卷教师需要把正确的地方标出来。
3. 对于由几个小题组成的大题(客观题除外),大题和每个小题前(即题首)都要写得分。
4. 对于计算题和简答、论述等主观题:
(1) 如果得满分就在题首写得分,并在答题处画“√”;
(2) 如果没得满分,用红笔标出错误的地方,以表示没得满分的原因;
(3) 如果是空白,请在题首写 0,并在空白处画“×”。
5. 如果批阅教师在试卷任何一个地方写错需要修改,要求在改的地方签字(也就是说,如果写错了,尽量别描,划掉再写一个正确的,并在旁边签字即可)。
6. 评阅教师需在每本试卷册的第一份学生试卷上的“阅卷人”处签字,后面的试卷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