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实验教学相关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按照东秦教字[2017]33号、[2013]16号和[2014]13号文件,特制定我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1. 实验课分两种,分别为:独立设立的实验课(如:大学物理实验)和非独立设立的实验课(如:C++语言程序设计实验、多元统计分析实验,等)。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课中目前没有独立设立的实验课。
2. 数学与统计学院的所有实验课都要有实验教学大纲(与理论课的教学大纲合并在一起)、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教学日历(与理论课教学日历合并在一起)、教案和实验报告评分标准。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和要求开课。
3. 学生每完成一个实验项目必须提交一次实验报告。教师要对实验报告进行批阅,并用红笔书写批语和成绩,然后将实验报告返给学生。经学生查看后再返回给教师。教师收齐实验报告后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交给实验室存档。
4. 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必须具有实验成绩,并把实验成绩作为期末总评的一部分。实验成绩应包括(但不限于)出勤和实验报告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