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冬季硕士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答辩和学科答辩两部分组成。2018年校学位会预计于1月4日举行,根据预估的学位会时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相关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尽早做好准备工作。
1. 学院统一答辩
1.1 答辩委员会组成
数学答辩委员会由5名来自985院校及中科院研究所等单位的高水平校外专家组成。
1.2 参加学院统一答辩学生的选取
参加学院统一答辩学生按如下规则确定:
(1)评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交的能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排序,排名后三位的同学直接参加统一答辩。
(2)按以下公式计算各二级学科参加统一答辩学生抽签数:
[(10÷该组学生总数]´二级学科本次申请学位学生数(计算结果小于1时,抽取1名学生;计算结果大于1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取整数
学院在各硕士点随机抽取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硕士生(原则上随机抽取的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多于1人),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论文答辩。
1.3 答辩成绩及结果
根据答辩评分表(附件2)评定答辩成绩,并确定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分三类:通过、修改后二次答辩、不通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票的同学,通过答辩。获得的通过票不超过三分之二,但获得的通过票和修改后二次答辩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二的同学,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参加各系组织的二次答辩。获得其它情况表决票的同学,答辩不通过。
2. 学科答辩
2.1 答辩委员会组成
组织学科答辩的最小单位为二级硕士点。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专家组成,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2 答辩成绩及结果
请各答辩委员会认真负责,根据答辩评分表(附表二)评定答辩成绩,并确定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分三类:通过、修改后二次答辩、不通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票的同学,通过答辩。获得的通过票不超过三分之二,但获得的通过票和修改后二次答辩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二的同学,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参加各系组织的二次答辩。获得其它情况表决票的同学,答辩不通过。
2.3 答辩成绩及答辩结果上报
答辩结束后,立即(不迟于当日下班前;当日17:00后结束答辩的,不迟于次日早9:00前)上报答辩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参见附件3),及答辩结果(通过论文答辩、修改后二次答辩、未通过论文答辩)。
3. 二次答辩
3.1 答辩委员会组成
二次答辩由各系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专家组成,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2 答辩成绩及结果
根据答辩评分表(附件4)评定答辩成绩,并确定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分二类:通过、不通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票的同学,通过答辩。获得的通过票不超过三分之二的同学,答辩不通过。
3.3 答辩成绩及答辩结果上报
答辩结束后,立即(不迟于当日下班前;当日17:00后结束答辩的,不迟于次日早9:00前)上报答辩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参见附录三),及答辩结果(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论文答辩)。
4. 时间安排
4.1 提出答辩申请
10月9、10日,上交《东北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须导师签字同意),同时提交导师打分的“学术报告与讲座”登记表(计算“学术报告与讲座”课程的成绩)。此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根据论文研究工作撰写的能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已发表、待发表、已投稿论文,参见培养方案),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环节。
4.2 学院统一答辩时间
根据目前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定于12月8日随机抽取确定各学科统一答辩人员名单,12月9日学院组织统一答辩。如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4.3 各学科答辩时间
确定学院统一答辩人员名单后,12月9-12日组织学科答辩,以便为需修改后二次答辩的学生预留论文修改和参加二次答辩时间。
4.4 二次答辩时间
二次答辩由各系自行组织,应在12月17日前结束。
4.5 学位申请材料收取及审核
请通过论文答辩的同学于12月18-19日,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纸质学位论文2本(简装)、学位材料表2份;答辩委员会组织单位提交答辩表决票及答辩结果统计表。
4.6 学位论文审核
定于12月20日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申请材料。学位分委员会将认真审核所有同学的学位论文,审核结果分三类:(1)审核通过;(2)修改后重审;(3)审核不通过。
4.7 学位论文审核结果处理办法
(1)审核通过: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2)修改后重审:根据修改意见修改,重审。如学院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前,修改论文仍不满足要求,不能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需延期毕业。
(3)审核不通过:延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