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听课制度的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东秦教字〔2003〕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修订)》(东秦教字〔2016〕22号)文件。
按照新要求,学院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都需要听课,并且书记、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各听课不少于 4 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各听课不少于 6 次。每学期听课时间段为第 1 周到第 17 周。
新听课制度同时要求:
(1) 领导听课可采取随机、随堂的办法进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但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任课教师作示意说明。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 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及时填写“领导听课表”(见附件),并在听课过程中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授水平和使用教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3) 听课领导在听课和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的基础上,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4) 听课结束后(不晚于第 17 周),各位领导应将“领导听课表”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汇总并扫描成电子版。将原件在期末考试周转交教务处,电子版发给授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