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制定我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应为东北大学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承担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前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近年来有高水平论文或专著发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
4. 具有适合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5. 已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具体条件
1.以每年的9月1日为基准,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77年以后入大学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五年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要求:
理学、工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主编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前2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的项目科研经费要求:理学类3万元以上;工学类4万元以上。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开出一门以上(含一门)研究生课程。
三、遴选硕士生导师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统计表》(请在理学院网站下载),提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同时提交《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原件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等)。
2. 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公示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3.公示结束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遴选。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者为通过遴选。
4. 通过遴选的申请者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5.研究生院组织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导师对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且合格的导师,由研究生院发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并在下一年度开始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