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数学与统计学院

关于监考纪律的相关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7 10:58   浏览: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个考场都配备两名监考教师。全体监考教师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监考工作。结合学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东秦教【2017】19号文件)第二章内容和《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巡考人员工作职责>、<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考试守则>的通知》(东秦教【2017】13号),学院对监考纪律进行了补充,如下:

1. 学院教学办按照“循环轮流制”的原则安排监考。

2. 监考教师接到教学办的监考任务后要合理安排时间,对应因特殊原因无法监考的教师,要提前向教学办说明情况。

3. 关于监考板书: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必须在黑板上写明的信息有:考试科目、时期、起止时间、试卷页数、考试方式、监考教师姓名,以及学生座位号。参见下图。

如果主考还有其他板书要求,监考教师还应根据具体要求书写其他内容。

4. 各位老师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完成监考任务。如果发现有监考人员未到,请及时联系教学办主任或直接联系相关教师,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5. 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记事》,不能简写或省略。

详细的监考职责见附件。

 

 

上一条:【考试管理】关于试卷批阅与签字的相关补充说明 下一条:【考试管理】关于成立学院考试巡视工作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