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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与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8 10:26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秦教2020[5]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我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与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刘超

    成员:王晓敏  张建波  连海燕  刘  霏

          李  红  马世美  杜瑞燕  张  琨  姜玉山  王子健

    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会主要负责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总得分为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教学单位评价三部分加权(各项权重见第三部分)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根据课程数和评价得分对本单位课程进行排序和等级评价,课程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评价等级具体比例见下表。


    三、评价细则

    按文件要求,满分为100分,由学生评价得分、督导组评价得分和教学单位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得出。经学院开会讨论,并由全体教师投票,最后选定上述三部分的权重分别为:50%、30% 和20%。其中,

    (1) 学生评价得分由学生在网上进行评分,然后学院根据学生的评价原始得分对给本单位授课教师(课程)进行排序,并按下表计算学生评价得分; 

    (2) 督导组依据课程评价标准针对理论课、实验课给予评价;

    (3) 教学单位评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对每位教师(课程)进行评分,然后教师的原始得分对给本授课教师(课程)进行排序,并根据下表计算教学单位评价得分。

    四、部门评价细则

    部门评价按百分制计算,由两部分组成:教学文档与教学过程得分(见附件1和附件3,满分10分)和同行评价得分(见附件2和附件4,满分100,权重为90%)。两部分之和为部门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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