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2017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秦教〔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17级学生转专业相关问题,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 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前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 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孙福权
成员:张建波、马世美、姜玉山、张琨、刘霏
2、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晓敏
成员:连海燕、王森、周雨庄、唐瑾娴
三、 专业分流对象与专业分流计划
专业分流对象为2017级数学类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目前,实际参与分流人数为158人,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如下:
招生大类 |
对应本科专业 |
计划分流人数 |
数学类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3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90 |
应用统计学 |
≤ 70 |
四、 工作程序及进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包含五个阶段:动员、申报、专业分流、学院公示和学校公示。
1. 动员 学院对所有参与分类的学生进行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专业。
2. 申报 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打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教学办。
3. 专业分流 学院教学办公布所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和排名,并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中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大类排名”;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所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如下:
(1)按学生第一志愿根据GPA排名从前往后依次录取;
(2)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根据GPA排名从前往后依次录取;
(3)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以同样方式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
(4)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5)在 GPA 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分析(一)”和“数学分析(二)”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若上述两门课成绩和相同,则按“高等代数(一)”和“高等代数(二)”的成绩之和由高到底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解析几何”和“C++语言程序设计”的成绩之和以同样方式排序。
4. 学院公示 学院教学办填写专业分流结果,并向学生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果仍有异议,申诉人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教学办将公示无异议后的专业分流结果报送教务处。
5. 学校公示 学校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名单,公示结束后按有关流程进行上报。
五、 几点说明
1. 第一学年缓考(无成绩)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学生可以根据GPA的排名参加专业分流。否则,由学院统一调配。
2. 学生在校期间只进行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按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办法进行。
3. 对于由其他年级降级到2017级的学生,如果降级前已经分好专业,则不再参加2017级分流,直接进入相同专业;如果降级前未参加过分流,则由学院统一调配。
4.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数学与统计 学院(盖章)
2018年1月17日